| 保险课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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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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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实际上是一份合同。保险主要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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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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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指签定合同的一方,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
| 【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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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应具有权利行为能力。 |
| 【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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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
| 【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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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简称保费,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
| 【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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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
| 【保险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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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依照第一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定值保险;依照第二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不定值保险。 |
| 【保险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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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
| 【定期年金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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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年金,约定期满,给付终止的保险。 |
| 【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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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条款是指明确保险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文。 |
| 【保险经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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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
| 【保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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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基金是由专业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个人收取保险费,而筹集的后备基金。 |
|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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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成立的合同关系。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承保、怎样承保,并且自由选择保险标的,选择设定投保条件等。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法定保险的范围可以是全国性的,也可以是地方性的。法定保险的实施方式有两种选择,或是保险对象与保险人均由法律规定;或是保险对象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法定保险具有全面性与统一性的特征。 |
|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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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其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商业保险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保险。商业保险是投保人以自有资金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自愿性保险,是保险的一种重要组成方式。 |
| 【团体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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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为企业或机关团体等,其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契约称为团体保险。 |
| 【保险代理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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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代理执业证书是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内的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证明文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应同时出示《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和《保险代理执业证书》,它是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由保险代理公司负责核发。 |
| 【少儿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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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保险就是专门为少年儿童设计的,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教育、创业、婚嫁费用,以及应付孩子可能面临的疾病、伤残、死亡等风险的保险产品。
少儿保险一般分为如下两大类型:
1、教育型
该类型保险针对少年儿童在不同生长阶段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生存保险金。
比如初中、高中和大学几个时期的教育基金,参加工作以后的创业基金,婚嫁基金甚至还有退休之后的养老基金等。
2、保障型
这种类型的少儿保险主要是解决子女的医疗问题,当然同时也提供意外保障。这类险种缴纳不多的保费,却能获取高额的保障。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种类:
(1)少儿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险。该保险对被保险少儿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死亡和伤残提供保障。一般均附加在少儿生存金保险中,而不单独设立险种。
(2)少儿疾病医疗保险。该保险对被保险少儿因患疾病而产生的治疗、住院和手术等费用提供保障。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现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 |
| 【人寿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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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要件。人寿保险所称"生"指生存,而非出生。"死"指死亡,包括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在内。保险给付条件除自杀和犯罪死亡外,只要死亡,则给付,不究其死亡原因。保险金额由投保人选择。
人寿保险的分类:
1、按照保险责任划分:
1)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
2)生存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
3)两全保险:普通两全保险、期满双赔两全保险、养老附加两全保险、联合两全保险
2、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划分:
1)传统的人寿保险:包括定期保险、传统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
2)创新的人寿保险:变额人寿保险、可调整的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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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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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称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一、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二、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三、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商业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经营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能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丰富原来社会保障体系层次。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呈现一种互制互动、相互促进的关系。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功效。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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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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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1)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2)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3)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 ,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除了同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户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管理的投资活动,将保单的价值与保险公司的投资业绩联系起来。大部分缴费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保户的资金投入在各种投资工具上。“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将随着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发生变动,所以客户在享受专家理财好处的同时,一般也将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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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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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险种是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和社会特点,为女性量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更具针对性,增加了一些女性特有特需的保障,并去掉了一些并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保费相对合理,在交费方式、交费标准等方面也更灵活多样,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很多产品针对女性在特殊时期,如生育期间的保障费用可以进行赔付。 其次,女性健康险都会针对女性生理特征特别设立相关的险种,专门为女性的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疾病提供医疗保障。另外,考虑到女性的爱美需求,一些女性险还能在女性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需接受整形手术治疗时,对手术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目前国内推出的女性保险主要有三大类: 1、特殊期保险。针对女性的特殊时期,如生育期女性自身要面对许多风险,还会对未出生孩子的健康及安全忧心忡忡。许多保险公司有独特的生育保险。 2、专用型保险。子宫、卵巢等女性器官方面的疾病,对女性的生理和心理都会造成沉重的打击。针对女性生理特征保险公司设立的相关保险,专门为女性的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疾病提供医疗保障。 3、呵护类保险。考虑到女性的爱美需求,当遭受意外事故需接受整形手术时,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女性险还能对治疗费用进行理赔。 |
| 【车辆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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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是承担机动车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汽车保险由两部分:主险和附加险。 其中,主险包括下面两个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包括下面几个险种: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汽车保险各险种分别承担哪些责任: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自身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 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 车上责任险: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风档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车辆停驶损失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 自燃损失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这些损失由本险种负责赔偿。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不计免赔特约险:办理了本保险的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
| 【家庭财产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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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公民个人家庭生活资料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可分为普通家财保险、长效还本家财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三种。有些地区还有城镇居民安全用电保险、家用电器超电压责任特约险、家庭财产附加柴草火灾险等险种。
家庭财产保险的对象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房屋和其它附属设备;
第二类是生活资料如家具、衣服、日用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
第三类是生产资料主要是农(器)具、已经收获的农副产品、个体劳动者的商品原材料等。但货币和粮票等无价证券以及邮票、帐册、文件、古玩、字画和正处在紧急危险状态中的财产是不保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有火灾、爆炸、雷电、洪水、冰雹、地震、暴风雨、龙卷风等自然灾害以及外来建筑物、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负责给予赔偿。
俗话说:“智者千虑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只要您每天少吸一支烟,节省几元钱,到当地的保险公司或各乡信用社代理处,办个手续,您的财产就有了保险保障,使您能更好地生产、工作和生活。 |
| 【何谓“两全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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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取死亡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取生存保险金。两全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两全保险的特点: 第一,它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缴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以领到一笔生存保险金,用来养老。 第二,它具有给付性和返还性。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要返还一笔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投保人历年所缴的保险费等于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保险公司。换句话说,这些保险费等于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家财险中的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与家庭财产保险的性质是一样的,而且,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财产范围、保险事故范围、被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受损财产的残存处理、保险双方争议的解决、申请赔偿后有效期限等基本原则均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各项相同。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通过储金保险的形式,即在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既能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又能在保险期满时,不论损失赔偿与否,足额领回原来交付的保险储金。 两全保险的另外一个特点:比其他单一的险种贵,却比单一险种同时买上两样要便宜。相对于银行储蓄来讲,两全保险到期给付金额不及银行到期后连本带利拿的多,所以,千万不可把它当作银行储蓄,为拿利息而购买。 |
| 【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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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保险是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赔偿为保险事故,其保险金额即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所赔偿的损失价值。 |
| 【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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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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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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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是以在商品赊销合信用放款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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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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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
| 【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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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是指由投保人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即指填写要保单,这是签定合同的一个重要步骤。 |
| 【出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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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是一个保险术语,指发生了保险事故。出险,是理赔的必要前提。从广义上说,凡是保险合同上规定或约定的赔偿或给付的条件出现时,即是出险。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支出的保险金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给付与人身保险对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
| 【什么是主险与附加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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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如果主险的保险责任与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有抵触,则主险服从附加险,也就是附加险优于主险,以附加险的约定为准。例如,某项责任在主险中属于除外责任,而在附加险中约定予以负责,则保险公司予以负责。但是,在时间效力上,则附加险从属于主险。一般来说,在主险未生效前,附加险也不生效,如果主险失效(效力中止),则附加险的效力也同时中止。也就是说,主险的生效、失效、复效等是独立的,不依赖于附加险;但附加险效力的产生和存续却要以主险效力的存在为前提条件,附加险的效力不能独立存在。
在计算附加险产品的保险费率时,假设被保险人已经过体检和严格的核保程序,所需成本降低,所以附加险保险费率要比单独购买低一些。也就是说,在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同一种人身保险产品作为附加险的价格要比作为主险稍低一些。这对于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都是有利的。 |
| 【什么是减额交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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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额交清是指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此项功能仅限于标准体,它是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的情况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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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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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交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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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交费方式分为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和趸缴:
趸缴即一次性交清所有保险费
月缴即每个月交一次保险费,首月需要先交两个月的保险费。
季缴即每三个月交一次保险费
半年缴即半年交一次保险费
年缴是最常的交费方式,即一年交一次保险费,常见的有1年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30年缴以及年缴至17周岁、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和终身缴等方式。
投保原则:一般而言,以保障为目的:则选较长缴费期;以储蓄为目的:则选较短缴费期,充分利用复利来达到累积更多财富。 |
| 【一般保险理赔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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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客户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
一、认清权益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切了解保障事项: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等。
二、及时报案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出险后7天内),先联系保险代理人,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可电话报案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投保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
A: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
B: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单号码
C: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被保险人现状
D:报案人的联络方法。
三、收集证明 提供上述内容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将告诉您索赔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然后注意收集所需的证明材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人寿保险为5年,健康险和意外险为2年)由索赔权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也可以由索赔权利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索赔。代理人需出具索赔权利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注意给付时限
理赔部人员收到索赔申请书并点收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后即可进入核实事故办理给付的过程。
对于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申请件,一般在证明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应于规定的时间内给付。
五、领取赔偿金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和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特作如下理赔保险金的给付规定。
(1)为了投保人的方便给付方式可选择现金给付、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汇款等方式。
(2)投保人要求银行汇款时,应签定同意委托银行划帐合同书。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领取时,领取人需提供被保险或受益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明。 (5)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时,领取人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领取以前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领款人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6)受益人为指定时,则按指定顺序给付保险金。
(7)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领取保险金。
(8)受益人与被保险同时死亡时,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9)对于医疗费用的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的差额计算给付金额。 (10)集体投保人身保险,如果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或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要求领取理赔保险金额时按照委托他人领取办理。 |
| 【有社保,还用买保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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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都替我们办了社会保险,我们还有必要买商业保险吗?”
许多人常会这样问。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它包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方面的保险,它是国家强制实行社会政策的保险,实行的方式是单位、个人、国家三者按一定比例交纳保险费。不能以个人名义参加,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稳定社会为出发点,让大家得到一个最基本的保障,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使你已经参加了各种必要的社会保险,也很难完全化解你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对于多数人来说,社会养老保险在人口迅速老龄化,老年人口的比重上升的基本背景下,只能满足他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可能使他们的生活达到社会的平均水平;社会失业保险在适龄劳动人口规模过大的大前提下,只能保障失业人口有限期间内的基本生活,而不可能为他们提供无限期的生活保障。
社会医疗保险在个人帐户资金不足以支付而启动社会统筹资金时,患者要自己负责医疗费中的相应部分,更何况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还只限于职工个人,而不包括他们的家属和子女。
可见,社会保险只能为其参加者提供一定范围和有限程度的保障,而并不能使他们万事大吉,高枕无忧。
对于单位已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来说,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对于目前没有参加或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朋友来说,为自己、为家人购买保险则是理所当然的事。 |
| 【购买保险可免征哪些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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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民购买保险在三种情况下,可免征有关税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颁发的财税字的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款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
| 【保险合同一定是书面形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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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往往比较长,并且保险合同的内容比较细致复杂,无法用口头简捷表达。因此,按《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双方协商同意采用的其他书保险协议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即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我国不承认口头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
| 【有那些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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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 ( Liability Insurance ) 是 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主要有两项:
(1)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即法律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由于责任险承保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不是有固定价值的财产、故保单均无保险金额而仅规定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报单一般规定两项赔偿限额,即每次意外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事故的赔偿限额,以及保险期限内累积的赔偿限额,有时两者合成一个限额。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大致有两种:
一种以作为各种损害赔偿保险(主要是各种财产保险)的组成部分或以附加责任的方式承保,不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如汽车保险的第三者责任,船舶保险的碰撞责任、保赔责任,飞机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建筑或安装工程的第三者责任等。
?? 一种作为单独的责任保险以签发专门的保险单方式承保,如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现在世界保险市场上普遍流行一种综合性的责任保险,将多种责任保险组合在一份分不同项目的保险单内,由被保险人按需选择。保险期限视承保方式而定,可单独承保的保险险种,保险期限为 1 年,到期可续保。以附加方式投保的的责任险其保险期限通常与被附加的主险相一致。 |
| 【有那些农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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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 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对虾、蚌珍珠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稻麦场、森林火灾保险,烤烟种植、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棉花种植、棉田地膜覆盖雹灾等保险,苹果、鸭梨、烤烟保险等等。 |
| 【买保险前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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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确定您的保险需求
(1)认识自己的需求,决定适当的保险种类 人寿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理财的功能。若是为减轻意外或疾病时家庭的负担,照顾家人的生活及教育基金,请选择保障性高的商品
;若是筹备子女的教育经费或准备养老基金,则以选择储蓄性高的商品为宜。
(2)了解自己的需要,决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仔细盘算需要保障或准备储蓄累积的额度,先依照目前的缴费能力,决定适当的保险金额。每一保险商品每年应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与保险金额的大小成正比。如果缴费能力无法一次达成需要的保险金额,可考虑於缴费能力增加时,逐次增加保险金额或再购买第二张、第三张新保单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3)衡量自己的能力,决定适当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个人或家庭理财规划,转移风险最好的工具之一,如同购买生活必需品,应属必要的支出。每年所缴纳的保险费,一般而言,以个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所得减除各种税捐後的余额)的10%-15%为宜。 人寿保险的储蓄功能,是准备子女教育基金、个人或家庭中长期储蓄、退休养老,最稳健的理财方式之一,此部份每年所缴纳的保险费,应不超过个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减除应支付各项生活费用,即收支的余额。
二. 充分了解保险公司质素
寿险公司的好坏,关系到你今后的各项保障,因此,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了解多家保险公司的情况,比如通过亲自上门了解或电话咨询,切不可道听途说。建议选择经营稳健、服务良好、价格合理,出单快捷的公司,特别是服务。
三. 认真阅读并读懂险条款
索取并详阅保险计划中,有关保险商品的「保险单条款」内容,特别注意下列两类条款:
(1)保险责任条款(可保险条款)。
(2)除外责任条款(不保险条款)。
所谓除外责任项目系指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各保险公司每一张保险单或保险商品,都列有除外责任项目;除外责任项目的多寡与内容,因保险法规、保险种类等及保险公司设计保险商品时,保险费率订定是否包括而定,并明列於保险单条款中。 |
| 【人身保险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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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特殊的保险,它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障对象,当一些特定的事件发生,如身故、伤残、患病、年老、少儿成长、子女教育、婚嫁生育等,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合同约定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保障人的生命和身体。
一般来说,分为三类:即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 人寿即人的寿命,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际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实务中,人们习惯把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在人们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意外伤害保险所占比重不大,但由于保费相对低廉,只需支付少量保费就可获得高保障,投保简便,无需体检,所以承保人次较多,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
3、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
| 【人身险拒赔原因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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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身保险主要是为了能在出险后获得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一些投保人在出险后遭到拒赔的情况,究其根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 未履行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寿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人可以拒赔。
三、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四、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的,除外责任详见条款。
五、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六、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七、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八、超过了索赔时效。
以上是寿险拒赔最常见的几种原因,通过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
| 【如何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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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就是被保险人或其他权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险公司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三种保险的理赔内容,各自不同。 人身保险按照保险的范围,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各自的保障内容是完全不同的: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不管发生的原因是意外事故还是疾病,保险公司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都要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疾病及其所致的残废或死亡为保险事,保险公司对投保此类保险的客户又根据具体险种的不同,分别承担赔付医疗费用的责任、医护补贴的责任、残废的责任以及死亡的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废或死亡,保险公司承担赔付残废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 了解了手中的保单类型以及保障内容后,您就能预先知道大概赔付的范围了,如果发生的事故明显不在保障范围内,也就不需要辛苦一次到保险公司去索赔了。比如您投保的只是寿险,没有投保健康保险,如果是生病住院治疗,那就明显不在保障范围内了。
万一发生了保险事故应该: 1、及时联系,以书面形式通知寿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当被保险人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即通知寿险公司。否则保户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寿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当被保险人达到领取保险金的年龄时,保户为了自身利益,当然也应及时向寿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2、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通常包括:①给付申请书;②保险单;③最近一次缴费凭证;④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⑤保险合同约定的其它证明文件(详见条款)。 3、注意时效,保险索赔是有时效的,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
| 【买了保险,中途无钱缴费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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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中途无钱缴费怎么办?您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1、 利用宽限期
宽限期一般为60天,可以作为缓冲时间,用来筹措资金交纳保费。
2、 自动垫交保费
如果该险种具有自动垫交保费条款,当保单现金价值大于应交保费及利息时,可以由保险公司从现金价值中自动垫交保费。
3、 保单贷款
如果该险种具有保单贷款条款,您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保险公司办理借款,以此交纳保费。
4、 办理缴清保险
不改变原保险的期间与条件,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作为保险费,一次性购买所能保障的金额。这样,您不用再交保费,享有的保险种类不变,期间不变,只是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5、 办理展期保险
不改变原来的死亡保险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交纳保险费,使保单持续有效到一定的期限(定期)。
6、 停效与复效
如果以上办法均不成功,则保单效力可能暂时中止(称"停效"或"失效")。此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负责任。但在两年之内,您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如果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佳,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复效,因此最好不要让保单失效。保单复效不但可以维持原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且是按被保险人原来的年龄继续交费,比重新投保要划算。因此,建议您在重新具备交费能力后,及时办理复效,以便重新获得保险保障。
7、 退保
这是下策。退保虽然是保户的自由,但它会带来很多不利后果。主要表现为:
1 失去了保障;
2 保费有所损失;
3 若今后重新投保,要再次支付签单费用;
4 若今后重新投保,要按新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收取较多的保费因此,建议您三思而行。 |
| 【应该在什么期限内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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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索赔是有期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非人寿保险则为两年,但也有部分保险的索赔期为一年。保险公司於收齐保险金申领应备文件后,应於十五日内给付保险金。 |
| 【企业有哪些可保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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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很多财产,但并非都能投保,可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标的有以下几种:
a.属于企业本身所有或与其它人共有而由该企业保管的有形财产;
b.由企业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有形财产;
c.其它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有形财产。 |
| 【签定保单时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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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已与保险代理人商谈好具体投保险种和投保金额,开始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需准确填写其当前年龄,例现在是2000年4月24日,1970年4月20日出生为30周岁,同年4月28日出生则为29周岁。
2.受益人 由于受益人的填写不当导致了相当一部分的保险理赔纠纷,所以请慎重填写此栏。最好不要将此栏空白或填写“法定”,因为不指定具体受益人或填写“法定”将会使保险赔付金作为遗产按《遗产法》的程序继承给法定继承人。其继承者需缴纳遗产税并承担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所以一般在受益人处应指定父母、配偶及子女等至亲中的一位或数位,这样指定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不必缴纳遗产税,也无须承担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
3.健康及其它告知 客户投保时需如实填写其健康、财务、已购保险等状况,特别是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否则日后索赔时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已购保险也请注明,以避免如下情况发生:医疗报销性保险在多保险公司投保仅可在一家得到赔付。
4.亲笔签名
在投保单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未成年可由其监护人代签)必须亲笔签名,否则保险单是无效的。
5.无条件退保 当您从保险代理人手中接过正式保单后,请再仔细研读一遍所附条款细则。如发现差错,请与保险代理人协商纠正,分歧较大时,您可在收到保单十日冷静期内无条件退保并收回全部所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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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保险事故后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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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一般在十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并于通知后尽快提供所需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可以采取:
(1)书面通知
(2)电话告知
(3)请业务员协助等方式办理。 为使保险公司能迅速处理保险金的申领,通知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险单号码、保险事故发生日期及保险事故发生状况和被保险人受伤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