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二份,经企业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其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县(市)属企业由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市统一组织劳动鉴定。同时报送县级以上医院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各种检查结果(含各种检验报告单、临床需X光透照或拍CT片的,要附X光片或CT片等)和最新诊断结论。其中属精神病的,要报送精神病院的诊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