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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费标准
作者:   出处:   编辑:铩羽   日期:2007-11-28 15:35
    

  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

  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有关管理费或托管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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