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有关缴费规定按时足额缴费的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1998年7月1日新《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年以上,经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