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养老保险金的问题,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给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您所在的单位可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按照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而未能缴纳的将不能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