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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影响养老待遇吗
作者:   出处:   编辑:铩羽   日期:2007-11-28 16:18
    

  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经过选择又重新就业是正常的。因此,对他们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也应符合这种新形势的要求,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在1997年10月以前职工所在企业和个人都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这8年的工龄就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在过渡性养老金中有体现。若他不中断工作,视同缴费年限应为8年零7个月。由于有7个月未缴纳养老保险费,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视同缴费年限只能按8年计算,这块待遇要稍受影响。

  (2)国家对中断工作的职工的个人账户也做了明确规定,即职工在中断工作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间断计算。如果今后不再中断工作,那么到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只是缺少1997年10月到1998年5月这7个月的个人账户缴费储存额,假定为1000元,退休时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只是缺少了这1999元的1/120,即不到10元,应该说是很微小的。

  由此可见,中断缴费的时间越短,对个人养老金的影响越小;中断缴费时间越长,影响越大。为了使退休后的生活得到尽可能多的保障,在中断工作后,应该采取积极、主动、务实的态度,从长远考虑,迅速就业;下岗职工一定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学习新的技艺,扩展就业能力,这样可以增加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额,最终是个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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