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下旬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开出首张3.15万元的地震保险单之后,7月22日,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朱海涛又将22.5万元保险金送到受益人中卫市农村信用联社领导及遇难保户孙某家属手中。至此,宁夏国寿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遇险客户的保险给付工作全部完结。
5月27日,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接到中卫市信用社报案称,中卫地区有3人于5月12日在四川绵竹谈生意时因发生地震出险。中国人寿调查后发现,3人均在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投保,其中一人投保简易人身保险,另外两人投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简易人身保险的客户已安全回来, 投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两人中一人伤残、一人下落不明。他们都是中卫信用社的贷款客户,分别在中卫信用社贷款10.5万元和21万元。
中卫市信用社为了防范因贷款人发生意外而造成还不上贷款的风险,要求贷借款人办理贷借款的同时必须投保。孙某5月8日刚刚贷款21万元,同时投保了“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交纳保费700元。
据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代勘查了解到,地震发生时,孙某等3人与绵阳一酒厂销售部两位经理正在清平乡盐井村参观。地震来临时,走在后面的孙某和酒厂销售部经理被塌方的山石掩埋。
为了充分体现中国人寿诚实守信、快捷服务的服务理念,6月下旬,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委托广东分公司已将3.15万元伤残金送到了远在广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的伤者手中。因孙某在投保“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之前已经向中国人寿投保了“九九鸿福保险”,身故保险金为1.5万元,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此次分别向孙某的受益人中卫市信用联社及孙某家属支付保险金21万元和1.5万元。
中国保险报 玄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