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个月内,中国保监会三次向媒体主动公开谈及保险企业偿付能力,这在保险业历史上尚属首次。
频频提及保险保障基金
7月15日,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防范化解四大类风险,其中偿付能力不足放在了首位。
时隔近半月,7月29日,在保监会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称,某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未及时补充资本金、业务发展较快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袁力还特别就保险保障基金作出明确回应:“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筹建工作正在顺利展开。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也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在有关法定程序完成之后挂牌成立。”
随后的7月31日,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挂出文章,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答疑解惑。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将提供救济。”上述名为“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问题答记者问”的文章再度提到保险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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